6.1 一般规定


6.1.1  管道安装完毕后,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、严密性试验和冲洗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检查强度试验、严密性试验、冲洗记录表。
6.1.2  强度试验、严密性试验和冲洗宜采用清水进行,不得使用含有腐蚀性化学物质的水。在缺淡水地区可采用海水冲洗,用海水冲洗后宜用清水冲洗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检查水压试验和气压试验记录表。
6.1.3  系统试压前应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 1  埋地管道的位置及管道基础、支墩等经复查应符合设计要求;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对照图纸观察、尺量检查。
    2  试压用的压力表不少于2只;精度不应低于1.5级,量程应为试验压力值的1.5-2倍;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观察检查。
    3  试压冲洗方案已经批准;
    4 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、仪表、阀门及附件应加以隔离或拆除;加设的临时盲板应具有突出于法兰的边耳,且应做明显标志,并记录临时盲板的数量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观察检查。
6.1.4  系统试压完成后,应及时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,并应与记录核对无误,且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.0.5的格式填写记录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观察检查。
6.1.5  管道冲洗宜在试压合格后进行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观察检查。
6.1.6  管道冲洗前,应对系统的仪表采取保护措施;冲洗直径大于100mm的管道时,应对其死角和底部进行敲打,但不得损伤管道;冲洗后,应清理可能存留脏物、杂物的管段。
    检查数量:全数检查。
    检查方法:观察检查。
6.1.7  管道冲洗合格后,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.0.5的格式填写记录。


条文说明

6.1.1  强度试验实际是对系统管道的整体结构、所有接口、承载管架等进行的一种超负荷试验。而严密性试验则是对系统管道渗漏程度的测试。实践表明,这两种试验都是必不可少的,也是评定其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的重要依据。管道冲洗,是防止系统投入使用后发生堵塞的重要技术措施之一。
6.1.2   水压试验简单易行,效果稳定可信。
    规定采用淡水进行冲洗,可以保证被冲洗管道的内壁不致遭受污染和腐蚀。在缺水地区,例如在大海中的孤岛上,没有淡水来进行管道的冲洗,可用海水冲洗,但最后要用淡水冲洗。
6.1.3  本条规定了系统在试压之前需要具备的条件,包括对埋地管道的位置、基础,试压用的压力表的精度、量程、数量,以及试压冲洗方案等的具体要求。
    对试压用压力表的精度、量程和数量的要求,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《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50235的有关规定而定。
    试压冲洗方案很重要,应当考虑周到,切实可行,并需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,可以避免试压过程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。试压应当包括分段试验和系统试验。系统的冲洗应分段进行,事前的准备工作和事后的收尾工作,都必须有条不紊地进行,以防止任何疏忽大意而留下隐患。
    对于那些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、仪表、阀门及附件,要求加以隔离或拆除,使其免遭损伤。并且要求在试压前清晰地记录所加设的临时盲板数量,这是为了避免在系统复位时,因遗忘而留下少数临时育板,从而给系统的冲洗带来麻烦,一旦投入使用,其灭火效果更是无法保证。
6.1.4  系统试压完成后,要求及时地拆除所有临时盲板及试验用的管道,并与记录核对无误。本条还要求按本规范附录C表C.0.5的格式填写、记录。无遗漏地拆除所有临时有板,是确保系统能正常投入使用所必须做到的。但目前不少施工单位往往忽视这项工作,结果带来严重后患,因此,本条强调必须与原来记录的盲板数量核对无误。
6.1.5  将管道冲洗安排在试压合格后进行,这是合理的程序,推荐采用。
6.1.6  水冲洗简单易行,费用低、效果好。系统的仪表若参与冲洗,往往会使其密封性遭到破坏,或因杂物沉积而影响其性能。
    冲洗大直径管道时,对死角和底部都要进行敲打,目的是振松死角处和管道底部的杂质及沉淀物,使它们在高 速水流的冲刷下呈漂浮状态而被带出管道。
    若不对可能存留脏物、杂物的管段采取有效的方法清洗,系统复位后,该管段所残存的污物便会污染整个管道,并可能在局部造成堵塞,使系统部分或完全丧失灭火功能。
6.1.7  管道冲洗完成后,按照本规范附录C表C.0.5的格式填写、记录,很有必要,这是对系统管道的冲洗质量进行复查、检验、评定及竣工验收所必须具备的资料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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